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5执26号
申请执行人:**姣,女,1949年9月26日出生,瑶族,住江永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汪向东,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2月3日出生,瑶族,住江永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姣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