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124执82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道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道县。
法定代表人:杨日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道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道县。
法定代表人:申再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22)湘1124民终1165号民事判决书,即湖南省道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道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道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道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现已和解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道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4执8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军党
审判员 赵章成
审判员 王中清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蒋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