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2民初30546号
原告上海警通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上海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沈 群
人民陪审员 孙碧芸
人民陪审员 高 杰
法官 助理 陈奕含
书 记 员 缪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