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鼎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鼎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妥志刚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03执保604号 申请人:天津市鼎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3号楼111-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92536806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妥志刚,男,196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申请人:***,男,196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人天津市鼎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妥志刚、***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3民初62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妥志刚、***名下价值520000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