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矩信数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矩信数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04执116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寿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莉,天津江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敬,天津江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市矩信数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存震。
委托代理人:郭文倩,女,该公司员工。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矩信数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79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116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朱达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翟钰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