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06执232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全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矩信数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全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矩信数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8459.25元,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津0106执23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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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于海欣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