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本溪路(纪念馆路-光荣道)电力排管工程现场使用破碎机1台,渣土车若干,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施工方未取得当日相关夜间施工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
2 因存在现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3名,已不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等问题,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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