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宅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枫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25652号
原告:天津住宅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郑家鹏,总经理。
被告:天津枫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84号平达置业写字楼503室。
法定代表人:梁涛。
被告:天津泰明加德低碳住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枫丹园9-1-101-3。
法定代表人:李昂。
原告天津住宅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枫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泰明加德低碳住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津住宅集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曲 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崔洪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