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621民初499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6月21日出生,四川省纳溪区人,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被告: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73833701W。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九龙山庄生活小区8号楼8-2号2层2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凌 涛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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