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413执348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532XK,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30119230Y,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春风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3499.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