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钜祥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舜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钜祥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57577号 原告:北京舜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19号院4号7层70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信***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钜祥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7号楼1至2层7-5。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舜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钜祥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8月10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舜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舜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吴 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