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24民初3496号
申请人: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香炉营东巷**院**楼**102iv>
申请人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