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港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81民初129号 原告: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马港港。 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祥鸿公司)与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创公司)、马港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2020年5月29日,原告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元,由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