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88209号
原告:北京联创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里甲1号军秋源宾馆5-2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盈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4号楼1至14层101内十四层14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联创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盈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联创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联创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联创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赵 靓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