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兴虹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北京某某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51246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0年2月8日出生,职业不详,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3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北京***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