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2897号 原告:***,男,1977年3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2幢2745室。 负责人:***。 被告:北京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路2号院1号楼A座二层24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8年2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