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曲星兄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曲星兄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瑞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31989号
原告:北京**兄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青年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639545X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国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瑞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5号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927352XW。
法定代表人:WUXU(**),董事长。
原告北京**兄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瑞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兄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兄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维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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