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世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垚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蠡县一通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35民初3135号
原告:保定垚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锦湖北大街399号东湖商业中心2号楼2010室商用。
法定代表人:鲁刚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娇,该公司员工。
被告:蠡县一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蠡县蠡吾镇大宋村。
法定代表人:任殿雄,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承德梓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北沟村桦皮沟门13号。
法定代表人:孙东鑫。
被告:北京盛世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3层C402F。
法定代表人:杨健发。
被告: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2018。
法定代表人:程建。
被告:北京恒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原辅料交易中心A办公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史昊亮。
原告保定垚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蠡县一通商贸有限公司、承德梓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保定垚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垚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定垚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保定垚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正方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孙营民
书 记 员 孔卫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