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飞普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5502号
原告: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包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普安。
委托代理人:申昀辉,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冬林,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原告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超雄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