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飞普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16527号
原告:***,男,197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包大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9061348XC。
法定代表人:李普安。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于素娟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国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