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宇诚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6执452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宇诚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京0106民初8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宇诚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宇诚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向我院申请撤销依据(2020)京0106民初8545号民事判决书,对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请求。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6民初85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赵 驰
书  记  员   付博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