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鼓执行字第6481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福建省龙岩市西安路莲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阙炜烨,董事长。
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87号小桥新苑1号楼1109室。
法定代表人:林友雄,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58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陈镇坤
二〇一八年××月××日
书 记 员 江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