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与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吉0103执30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被执行人: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深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0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终317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11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开始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强制扣划220481元,其中含执行费3101元、执行款213373.81元、迟延履行利息3996.19元和案件受理费10元,扣除执行费已支付给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0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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