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视建筑(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与城视建筑(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37026号
原告:***,男,1989年5月5日生,汉族,住湖北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芮苓,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视建筑(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曹闵。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城视建筑(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施 帅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顾鼎鼎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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