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华海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4民初1384号
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春江新城******。
法定代表人:王立才,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红,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华海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
法定代表人:吴巍,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志勇,黑龙江墨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华海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将被告哈尔滨市华海医院有限公司偿还的还款金额变更为10,000元。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已预付1,050元,退还1,025元),由原告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兰滨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庄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