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493号
申请人: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许炜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雪,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法定代表人:王峰,董事长。
申请人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302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曲继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曲玲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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