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1021民初104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文青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邵武市六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文青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江西文青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文青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35元,减半收取867.5元,由原告江西文青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钟绍华
法官助理 邱 娜
书 记 员 单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