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泰宁县金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4执220号
福建省泰宁县金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与破产庭)移送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与***、福建省泰宁县金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本案案件受理费227367元已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