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装兄弟(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华装兄弟(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钱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7民初3262号
原告:华装兄弟(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杰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宿家诚,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姣姣,女,1995年4月7日出生,系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上海钱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真南路4268号A区135号。
法定代表人:于正洲。
原告华装兄弟(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钱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华装兄弟(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华装兄弟(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装兄弟(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赵 莹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毛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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