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铭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行政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保1131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金铭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行政一案,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本院已对被保全人吉林省金铭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1)吉0106执保1131号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