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91执恢39号
**、***、**、吉林市北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北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2民终1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吉林市船营区XX小区XX号楼、建筑面积为19.83平方米的车库,拍卖得款73930.50元,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次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