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30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通民初字第0001号
原告:江苏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开发区碧堂庙村45组。
法定代表人:金***。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鑫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