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冠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冠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嘉一香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公开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