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

**与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6331号 申请人:**,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清路188号4幢地下1层04室-10。 **诉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50,000元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价值3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鑫 书 记 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