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

**与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6331号之二 原告:**,男,1976年10月2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清路188号4幢地下1层04室-1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华擎建设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4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保全费2,27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金 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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