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视网络电视有限公司

上海宽视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沪0104民初23018号
原告:上海宽视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静雄,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上海宽视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视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宽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虞静雄、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宽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不支付**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差额12,800元。事实和理由:宽视公司与**于2007年11月21日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后多次续签,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3,000元。在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宽视公司通知**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将月工资提高到每月3,500元。但**拒绝签订,且要求宽视公司保证其绩效收入,并将之写在劳动合同中。宽视公司表示该做法有违公司的管理及规定。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间,双方多次面谈和交流,但**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此期间,宽视公司均依约向**支付了所有的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差额的问题。鉴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宽视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辩称,其2019年的年薪是90,000元,宽视公司支付的2020年1月至4月的工资存在差额,故不同意宽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于2007年11月21日进入宽视公司处工作,担任技术服务一职,双方签有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
**与宽视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签订区域承包协议书,约定**承包5个区域,维保金额每月合计11,294元;承包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期间工资及养老福利按原公司劳动合同执行;在签订协议日前区域承包人薪金:80,400元/年(包含工资、绩效);承包区域的维保费用、维修配件等达到标准基础利润,超出部分按比例奖励;双方还就其他事项作了约定。
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与宽视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宽视公司同意,并提供给**多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但**均不同意续签。宽视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通知**,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除饭贴外,宽视公司已发放**2020年1月工资3,500元、2月工资3,800元、3月工资3,800元、4月工资4,170元。
2020年5月7日,**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宽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0元、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差额14,400元、2020年2月1日至5月6日的双倍工资差额23,534.48元,并提供2007年11月至2020年5月的工资明细。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1日作出裁决,由宽视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差额12,800元,并在该期限内向**提供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的工资明细,对**的其余请求不予支持。宽视公司不服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宽视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显示,**2019年度收入除饭贴外,每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合计为5,950元(2019年1月至10月工资为每月3,900元,绩效考核工资为每月2,050元,2019年11月及12月工资每月5,200元,绩效考核工资为每月750元),另有每月建造师补贴800元,合计一年收入标准为81,000元。双方确认年底另有发放90,000元的10%即9,000元(实际发放时扣除2019年6月至12月每月53元)。宽视公司表示2019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及绩效考核工资金额与之前不同,是因为把部分绩效考核工资移到工资中去了,但总数不变。**表示其没有工资条,故不清楚每月工资组成,对实际发放金额无异议,因宽视公司需要用到其建造师证,故每月有补贴800元。
宽视公司另提供**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的绩效考核情况表,证明已经按照考核情况足额支付**工资,2020年1月起**负责的项目由6个减少为3个。**对该证据不予认可,并表示在职期间并没有对其进行考核,但确认其原负责的项目有3个在2019年12月自然到期。
宽视公司表示**在签订区域承包协议书前后的收入是一样的,没有变化。公司早就不用**的建造师证了,所以2020年1月开始没有再发放800元的补贴。**表示宽视公司评审资质和接项目都需要其建造师证书,2020年1月9日其被告知不需要使用其证书了,但宽视公司直到2020年5月才将其建造师证注销。
上述事实,除当事人陈述外,另有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区域承包协议书、工资表、银行回单、绩效考核情况表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依据双方的陈述及区域承包协议书中关于“在签订协议日前区域承包人薪金:80400元/年(包含工资、绩效)”的内容,可以确定**2019年的收入标准为每年80,400元加9,600元建造师补贴(每月800元)。宽视公司主张80,400元包含工资和绩效,需要考核,**则否认存在考核。对此,虽然区域承包协议书中记载每年80,400元薪金包含绩效,但协议书中仅约定承包区域的维保费用、维修配件等达到标准基础利润,超出部分按比例奖励,但未明确约定没有达到标准基础利润时如何扣减,即绩效工资如何计算。从宽视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看,2019年1月至10月及11月至12月的工资金额、绩效考核工资金额是不一致的,宽视公司也认可在11月及12月将部分绩效考核工资移到工资中去,保持总数不变,这表明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工资和绩效工资金额可以随意更改,这与宽视公司主张的绩效考核工资需要进行考核后发放相悖。另宽视公司明确表示**在签订区域承包协议书前后的收入并没有变化。宽视公司提供**的绩效考核情况表以证明存在考核,但**对此不认可,宽视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处存在相关考核文件或双方就具体考核方式有过约定。因此,无论**原负责的项目是否有减少,鉴于双方未就项目增减如何来影响具体收入有过约定或宽视公司就此有相关规定,宽视公司仍应当按照**每年80,400元的收入标准来支付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确认宽视公司在2020年1月明确告知其不再使用其建造师证书,故宽视公司无需再向**支付每月800元的建造师补贴。经核算,宽视公司应支付**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差额11,530元。
**未就裁决提起诉讼,视为服从,仲裁委员会未予支持其部分申诉请求的裁决项因无执行内容,本院不在判决主文中予以表述。仲裁委员会裁决宽视公司向**提供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的工资明细,宽视公司对此未起诉,视为服从。现**确认该项裁决已经履行完毕,故本院不在判决主文中予以表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上海宽视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差额11,5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汪海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顾祎君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