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9民初10134号
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对原告***与被告上海立润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京0119民初1013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京0119民初1013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三页判决主文中“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补正为“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