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品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信品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科济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04民初15655号之二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信品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科济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红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天娇,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信品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科济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许勇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佳韵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