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2718号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38号6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8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郧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兰***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程 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