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6执619号
四川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已履行到位本金200000.00元,诉讼费10100.00元,剩余案款你们已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款协议,本案按照和解长期履行已(终结执行)结案。
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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