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周宁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亿华钢材仓储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沪0120执2221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沪0120执字第2221号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周宁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被执行人上海亿华钢材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本院在执行福建省周宁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亿华钢材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上海亿华钢材仓储有限公司现有资产被法院查封尚未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上海亿华钢材仓储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20三(民)初第489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项无正文)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审判长***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金杰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