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1845号
申请人律志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济润石油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1435元等,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3007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572元后余款111435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自愿放弃未到位金额及迟延履行金等其他所有未到位执行请求,并同意结案。至此,关于本院(2020)苏0612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天津济润石油海运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