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0821执927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创艺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河北创艺园林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向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河北创艺园林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河北创艺园林有限公司将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民初280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吕勇信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