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保2967号
廊坊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廊坊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81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