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6号
廊坊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廊坊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财保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廊坊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本院(2022)陕0881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财产。因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对被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于2023年1月7日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陕西信泽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上述财产的冻结,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