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信泽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3692号
陕西信泽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信泽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民初444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责令:一、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17052元;二、承担案件受理费5670元、执行费1457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1231622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支付申请人,执行费申请人已代缴纳。申请人申请将案件按照执行完毕结案,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81民初444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2年11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