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执10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执行人河北安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3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109277396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8民初37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进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