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弘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罚款3810元并被列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19-07-12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