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弘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罚款3810元并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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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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