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徽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3**民初4494号 原告:安徽徽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埇桥区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南5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2年6月12日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 原告安徽徽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2020年8月17日,安徽徽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徽徽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4元,由原告安徽徽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