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06民初7576号
原告:江苏科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珠江路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茂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颖上路8号上元公寓1幢24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3年1月12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318号书香门第家园4-2602。
原告江苏科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茂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科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9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96元,由原告江苏科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时恒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朱珊珊